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纠纷
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于2007年10月入职某公司。2022年1月29日起因病休假,医疗期满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
1、确认2007年10月至2024年8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病假工资差额15,824.4元、疾病救济费差额37,333.97元;
3、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90,882.8元、医疗补助费33,685.26元;
4、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某公司辩称:
1、医疗期仅12个月,已足额支付病假工资;
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拒不到岗构成旷工,解除合法;
3、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满足医疗补助费支付条件。
争议焦点:
1、医疗期期限及工资差额计算;
2、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3、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及标准。
二、审理思路及裁判结果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无异议,确认2007年10月至2024年8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差额
医疗期认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工作满14年,医疗期为12个月;产假(2022年9月21日-2023年3月12日)不计入医疗期。
差额计算:公司未足额支付医疗期待遇,支持差额35,136.98元。
(三)违法解除赔偿金
解除合法性:1、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但未证明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证据仅为电子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2、劳动者通过钉钉请假,未到岗有正当理由。
赔偿标准: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支持赔偿金74,800元。
(四)医疗补助费
支付条件:虽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系违法解除,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不免除医疗补助费责任。
计算标准:按患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非解除前工资)。
支持医疗补助费33,685.26元。
(五)其他诉求
连带责任:第二被申请人与劳动者无直接劳动关系,驳回连带责任请求。
档案转移:公司未举证已办理档案转移,支持移交档案请求。
裁判结果:
确认劳动关系存续(2007年10月-2024年8月16日);
某公司支付:
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差额 35,136.98元;
违法解除赔偿金 74,800元;
医疗补助费 33,685.26元;
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驳回其他请求。
三、意义及影响
本案系医疗期解除与违法责任认定的典型范例,对类案处理具有突破性参考价值:
突破医疗补助费支付限制:违法解除情形下,即使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
严审规章制度合法性:强调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不得作为解除依据。
工资基数认定规则:违法赔偿金按最低工资标准兜底,医疗补助费按患病前平均工资计算,平衡双方权益。
刘德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