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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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岗用工争议:公司主张劳务关系败诉,被判赔超 4.1 万元及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者:刘德政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942人看过 举报

2025-06-04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20211018日入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设计岗位,约定月薪53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2618日,劳动者以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

1. 确认20211018日至2022618日存在劳动关系;

2.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2,400元;

3. 支付20226月拖欠工资5,300元;

4. 支付经济补偿金5,300元。

公司辩称:

1. 20211018日至202258日系与案外人的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2. 202259日后虽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并自行离职;

3. 20226月工资应按实际出勤天数(17天)折算为2,115.38元;

4. 劳动者主动离职且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2.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3. 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性。

二、审理思路及裁判结果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认定:

? 劳动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劳动,工资由公司发放;

? 公司未举证证明前期属“劳务关系”,故确认20211018日至202261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20211118日);

? 计算至解除日(2022618日)共7个月,标准为月薪5,300元。

支持金额:5,300元 × 7个月 = 37,100元。

(三)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金

1. 20226月工资:

? 劳动者主张全额5,300元,公司认可按17天折算2,115.38元;

? 仲裁委采纳公司折算标准,支持2,115.38元。

2. 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以公司未缴社保、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工作年限8个月(不满6个月按0.5个月计算),月工资5,300元。

支持金额:5,300元 × 0.5 = 2,650元。

裁判结果:

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

1. 确认双方20211018日至2022618日存在劳动关系;

2. 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7,100元;

3. 公司支付20226月工资2,115.38元;

4.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650元;

5. 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三、意义及影响

本案系劳动关系认定与违法用工责任争议的典型范例,对类案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1. 否认“劳务关系”抗辩:

? 强调用人单位对“非劳动关系”主张的举证责任,管理行为及工资支付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

2. 细化二倍工资计算规则:

? 明确二倍工资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至劳动关系解除日止。

3. 平衡解除合同合法性:

?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时,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成立,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

本案裁决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关系、拒签劳动合同等行为划清法律责任边界,对规范用工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合规团队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