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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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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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作者:孙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孙平律师,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并重,对法律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