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年限
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上面指的是超过1个月不满1年(如进公司8个月,双倍工资计算为7个月工资),如果超过1年2年或3年没签劳动合同呢?不能按超过的时间照算,而是只能按1年算(即除开1个月算11个月),因为超过一年,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经济赔偿金
计算公式: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一般情况,不能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