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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怎么减刑?

作者:吴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0次举报


刑事犯罪,怎么减刑

律师:吴勇

根据我国《刑法》78条规定,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刑事犯罪,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首先,“减刑的对象”是,对判处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次,可以减刑(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注意用词,是“可以”,也就是可以减,可以不减。可以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那么什么是“立功表现”,根据该规定,是指: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再次,应当减刑(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注意用词,是“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必须减。应当减刑的条件是:重大立功。那么,什么是重大立功?那么什么是“重大立功”呢?根据该规定第4条,重大立功是指: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所以,对处于刑事执行中的犯罪份子,要减刑,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减刑。


【律师简介】吴勇律师,就职于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系四川省律师协会、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时间10余年,擅长各类经济、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