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最近一朋友咨询我,他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他在单位工作4年半了,单位告知他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问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我的解答是: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在职4年半多一点,按5年算,用人单位就应当向他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资按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三种情形:1.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而且维持原来的工资或者涨工资,员工还是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降工资,员工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老板不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