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欠钱不给低价转让房和车怎么办?
曾经经办过这样的案子,借款人借钱不还,为逃避债务将房子、车子恶意低价转让给他的亲戚朋友,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这种情况,债权人该怎么办?
这属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问题。对此,我国《民法典》第539条规定了: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说明,如果债务人为规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其是为规避债务而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转让行为一旦被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即恢复到原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