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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婚内出轨,可以要赔偿么?

发布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34人看过

在日常生活中,出轨这件事变得越来越常态化,出轨不仅仅会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会引起一系列问题。那么,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今天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

1.离婚赔偿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

出轨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案情简述

2005年原告卫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卫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卫某某人民币5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卫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卫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律师解析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对夫或者妻另一方更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也最终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卫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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