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2019年3月在民政局张女士与李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同意对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于2039年6月前给付清”,办理离婚手续后,当月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撇销《离婚协议书》第七条第4项“男方同意对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于2039年6月前给付清”。
男方辩称在签署离婚协议时 , 女方提议在《离婚协议书》中补充第七条第4项“男方同意对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于2039年6月前给付清”.并称可以针对《离婚协议书》中补充第七条第4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该条款以孩子满22周岁男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为条件, 如果配合过户,该条款无效、作废。 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在 《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之后被告却拒绝在《补充协议》 上签字.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该《离婚协议书》第七条第4项应
当予以撤销.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并提供出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被告张女士发送过补充协议,要求签署的证据。
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说理:
一、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可以推翻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推翻要分情况分析,如果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但是如果在一年内,认为财产分割情况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除非有相当有利的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等手段。
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坚硬不可摧”,还是与很多的办法可以处理,但是要找到相对应的方式方法。
二、何为欺诈手段签署协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藏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称其共同财产不存在,或欺诈对方先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写在一方名下,之后再将财产变卖给对方补偿等等手段。
三、欺诈手段何时可以提出撤销
一年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