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将按照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依次讲述,遭受家暴后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一)书证:
1.调查笔录:妇联组织、派出所或有关调解机构作出的调查笔录。
2.受害人因受暴力伤害到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伤情鉴定、(报警后可申请伤情鉴定)、门诊病历等。
3.家庭暴力加害方为挽回感情发出或写下的的聊天记录、短信息、保证书、悔过书等
4.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在遭受暴力导致心理受创的时候寻求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的帮助,并在心理治疗过程中详细记录病情,以作为书证使用。
5.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的伤情照片。
(二)物证:
1.加害方在实施家庭暴力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及工具上的血迹
2.受害人一方受暴力时被损害破损的物品等。
(三)证人证言: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其他家庭成员亲见或亲闻或者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向亲戚朋友的事实阐述就可能转化为有力的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最直观、最能连续性地体现家庭暴力过程的证据形式,包括了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音频、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