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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如何认定?

发布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继承 |603人看过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其应继份额的一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对代位继承的相关裁判规则进行了规范。

1、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代位继承制度在宗祧继承中的目的在于延绵宗嗣,在遗产继承中则是为公平而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存在子女的直系血亲,不论是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是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或是再下一代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均得代位继承,而不受辈数的限制。

2、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相同。所以涉及代位继承中“子女”的概念均可以适用于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被继承人的子女,亦适用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或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亦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拟制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或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等都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多得遗产的情形。(1)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是养老育幼、照顾弱者精神的贯彻。(2)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4、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代位人存在有效的法定继承权。对代位继承的性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为代位权,即因父或母丧失继承权时,其晚辈直系血亲亦无代位继承权。此时,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不再作为法定继承人多分得遗产,而是依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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