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土地纠纷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屋权属的认定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购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或另一方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己方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应认定为明确是向己方子女的赠与;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宜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彼方赠与,否则一般亦应认定为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