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呈高发之势,用人单位的败诉率也一直居高不下。探其原因,固然有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因素,这也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当然,主要的因素还是要归结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的不规范。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笔者发现,很多劳动争议系因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行为所引起。因此,就用人单位应如何正确调岗这个问题,笔者结合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审判实践以及自身的办案经验,浅谈几点,供用人单位参考。
用人单位进行调岗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一致调岗
NO.1 协商一致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这种调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最保险的,一般不会引起争议。但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采取这种方式调岗,最好以协议的形式进行,以防止一方反悔,而引起争议发生。
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
NO.2 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上述条文虽然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实际上也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律依据。
但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采取此种方式调岗,首先得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是此种调岗方式的前提条件。那么,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但实践中,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并不限于工作定额,还可能涉及到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等方面,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事先依法制定出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得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其次,当确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告知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某某工作岗位,调岗通知需送达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
依据这种方式调岗,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这绝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性的调整,调岗应具有合理性,岗位种类、待遇不能相差太大,比如从管理岗调整为门卫或清洁工显然就不具有合理性,这样的调岗行为将会被司法机关否定。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岗
NO.3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上述法条可以推出,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当然,对于单位据此原因作出的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相当于双方对于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此时用人单位可依据上述条文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说到何为重大情势变更,实践中一般是指企业搬迁、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被转移、岗位或部门撤销、项目结束等等。采取此种方式调岗,在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有约定而调岗
NO.4 劳动合同有约定而调岗。用人单位采取此种方式进行调岗,首先劳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如:乙方(劳动者)理解并同意甲方(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对乙方的岗位作出合理的调整。其次,这种调岗必须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比如A车间生产任务减少,B车间又需要人手,那么企业将A车间员工调入B车间就属于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作出的调岗。最重要一点,这种调岗应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不能具有侮辱性、惩罚性,前后岗位之间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同样都属于管理岗位或技术操作类岗位。
任性调岗
NO.5 任性调岗。即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作出的调岗,究其原因,可能是单位领导看员工不顺眼,对其不满意,也可能是单位确实不需要那么多员工,采取单方解除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借助调岗让员工感到不满从而主动离职。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变相辞退的性质,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综上,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诚信的使用这项权利,不能滥用自主权。调岗事宜切不能随意,因为劳动者在其长期从事的岗位上具有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并期望保持职业稳定与收入的稳步增长,这是劳动者的应有权益,用人单位进行调岗,要尽可能做到合法、合理。用人单位亦应当认识到,和谐的劳资关系,乃是企业发展所应具备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