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包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死亡、伤残涉及的赔偿项目;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医疗费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计算依据:根据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或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
建议当事人去正规医院以正规发票凭票计算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依据: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营养费
计算依据: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 死亡、伤残涉及赔偿项目
(1)误工费
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依据出院记录、医院建议休息多长时间等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证明固定收入的证据有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打款记录、工资表等,如工资过高,且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其主张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
计算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根据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3)交通费
计算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的票据。
(4)外地就医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赔偿范围:合理部分
(5)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河南省交通事故案件,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不再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统一适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依据: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一般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
(7)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给予的条件是被抚养人未满十八岁或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被抚养人是老人的,生活费须除以其负有抚养义务的子女数目;被抚养人是子女的,生活费除以2(父母各自承担)。
(9)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通常一个级别按5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车辆损失
车辆损失包括如下部分:
A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B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C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D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