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文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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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问题探析

发布者:许正文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495人看过

关于好几年拿不到产权证的问题非常普遍。2003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据此,买受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

案例:我在09年的时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时比较粗心,没有注意看合同细节,一晃过去快五年了,产权证还是没有着落,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一般五年内房产证早就应当办理好了,估计是开发商有应向土地部门或房地部门的税费未交或本身存在其他手续问题。如果期限已经届满,你可以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讼,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约定且损失数额不易确定的,可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责任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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