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文实习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如何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发布者:许正文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369人看过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如何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逾期交房,开发商违约,西安房地产,购房者维权

许正文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⑴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⑵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提醒: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