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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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20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386人看过

关于公司改制后发生的职工工资保险问题,法院以省高院有会议纪要规定不能就这方面的案件立案审理,导致职工的利益无法保证。诉讼环节是保护公民利益的最主要的环节。的确,目前我国法律对企业改制能够适用的相关规定几乎是空白的 ,法院也有审理的难点。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将职工利益推倒司法救济之外,毕竟职工申请司法救济的时间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我认为,法院可以出具裁定说明情况,给职工留下一个诉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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