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xx因与被申请人杜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10民终2087号民事判决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的再审审查阶段再审申请人xx由何宁律师代理。该院经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后认为,申请人赵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于是裁定指令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再审阶段,何宁律师继续担任再审申请人赵XX的代理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原一、二审认定的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该院(2016)冀10民终2087号民事判决和三河市人民法院(2016)冀1082民初65号民事判决,发回三河市人民法院重审。三河市人民法院重审后,撤销原判决,改判解除赵XX与杜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杜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前后历时四五年,中间又夹杂着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起关联诉讼,可谓一波三折,本律师也是一波三折。通过该案,何宁律师再次复习了这个道理,很多时候,官司输赢的背后,并不是判决书上您看到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