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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发布者:刘飞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02人看过举报


湖北律师胡永红|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腾瑞法之家

机动车作为现代主要交通工具,经常会出现借用情形。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告诉大家出借车辆有哪些风险?

 

原告苑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苑某受伤住院。因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承担问题协商无果,苑某将许某等人告上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驾驶的轿车系被告张某所有,该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苑某各项损失19336元,超出部分5450.88元,由驾驶人被告许某承担赔偿责任。因车主张某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原告主张由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

 

 

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由此可以看出,车主在出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车主张某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

尽管如此,但借车并不仅仅是交个钥匙这么简单,将车借给别人,还是应该尽到下面几点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查看车辆是否存在隐患,在出借前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保证出借车辆车况良好且无瑕疵;要查看借车人是否有驾照,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要判断借车人是否能安全驾驶,要看借车人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等;要了解借车人是否是未成年,如果借车人未成年,这种情况下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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