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张XX因与被上诉人刘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1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审理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1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予以退回。
发布者:刘飞|时间:2020年08月20日|4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张XX因与被上诉人刘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1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