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财产争议往往只是次要矛盾,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才是双方争执的焦点。不少当事人在咨询时认为谁收入高,孩子就一定判给谁。还有人觉得只要把孩子带到自己身边就稳拿抚养权。这些都是争夺抚养权最常见的知识误区。沈阳婚姻律师苏梦秋结合辽沈地区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大家讲清楚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底层逻辑以及争夺抚养权最容易踩的坑。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之后孩子无论跟着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依旧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以及护孩子的法定义务。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核心原则,收入只是众多参考条件中的一项,并不是决定性标准。
一、按孩子年龄,看懂抚养权裁判规则
孩子的年龄是划分裁判思路的重要分界点。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低龄幼儿生理和心理上更加依赖母亲照料,但这条规则并非绝对。如果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不适宜和孩子共同生活。或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长期不尽抚养义务,一直由父亲照顾孩子。父亲起诉争取抚养权,法院也可以将孩子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孩子,法官会综合全部情况权衡。比如孩子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日常由谁照料起居。父母一方有无家暴,酗酒等恶习。居住条件、长辈协助照顾的可能性等。在本地法院的审判习惯里,维持孩子现有的稳定生活状态优先级很高。如果孩子长期跟着一方生活学习,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心理造成冲击。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不会轻易变更现有抚养现状。这也是为什么,有很多收入更高,但日常很少陪伴孩子的当事人,最后没能拿到抚养权。
子女年满八周岁,法律要求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很多家长误以为,只要孩子口头说愿意跟自己就一定胜诉。这里法官会仔细甄别孩子的想法是不是被诱导或者教唆之后说出的。如果一方长期在孩子面前诋毁另一方,刻意灌输负面想法。即便孩子表达愿意跟随,法院也不会单纯依据孩子的这句话直接判决,依然要结合整体抚养条件综合判断。
二、争夺抚养权,千万不要触碰的红线行为
争夺抚养权时,最不可取的行为就是抢夺并且藏匿孩子。不少当事人在分居之后,强行把孩子带走,隔绝另一方的探视,以为把孩子控制在手里就能占据优势。如今司法导向已经十分明确,擅自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属于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在抚养权判定时,会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作出不利评价,严重的还会面临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风险。千万不要用孩子当作谈判筹码,伤害的不仅是孩子本身,也会损害自己的诉讼权益。
三、抚养费与探视权,很多人都混淆了
除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也是配套的核心问题。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并不是只给吃饭穿衣的开销。抚养费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结合支付方收入和孩子实际需求,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固定收入人群,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如果后续孩子患病,升学开支大幅增加,或者支付方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起诉申请调整。同时要记住,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是两件独立的法律权利,不能因为对方不给抚养费,就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同样也不能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就停止支付抚养费。
四、拿到抚养权后,还能不能变更?
抚养权确定之后并非永久不变。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患上重病,没有能力继续抚养或者另一方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八周岁以上孩子如果愿意跟另一方生活,同时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也可以作为变更的考量因素。但变更抚养权门槛比较高,单纯因为经济条件变好起诉变更,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苏梦秋律师总结提示
离婚诉讼争夺抚养权,核心不是比拼谁更有钱,而是向法庭证明,你能够给孩子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尽可能减少离婚这件事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对孩子的爱与责任,不应该伴随着婚姻而终止。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