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一度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连云港电大女生遭多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传网络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据报道: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郑某与孙某因琐事有隙,于5月10日晚通过赵某将受害人孙某骗至某房间,随后和杨某、万某和封某4人对其拳脚相加、并用石头和烟灰缸砸头等手段进行殴打,剪其头发并强行脱光孙某衣服拍裸照,赵某在旁偷窥。随后,裸照被公布于网上,引发大量转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受害人孙某于次日向警方报案后,迅速侦破。在10月13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审理中,检察机关以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以及暴力手段殴打受害人,对该4人以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赵某事先明知结果,却放任结果发生,对其以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提起公诉。
一、法律适用和量刑较为适当
海州区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认定:郑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孙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等4人(除赵某外)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系共同犯罪;其中郑某、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封某、万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杨某等三人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和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本案主犯郑某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也被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女生遭扒光殴打”的照片在网上竞相传阅后,引发网友一时间的广泛关注。从网上报道的案件事实来看,郑某等4名实际施暴者除用暴力手段伤害受害人孙某外,具有违背孙某的意愿,聚众以暴力的方法强行剪断孙某的头发,并且扒光其衣服,强行拍摄裸照并公布于网上引发围观,对受害人造成了二次的心理伤害,并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影响力不亚于在公共场所施暴侮辱。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海州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根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强制侮辱妇女罪并据此量刑,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量刑标准上都是比较适当的。
另外,对于赵某,从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来看,似认为其明知郑某等可能会伤害孙某,却采取放任的态度,将其引诱至“埋伏之地”,虽未参与强制侮辱,但偷窥整个施暴过程且未加以阻拦,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因其具体犯罪细节报道不是很详尽,暂无法评判。
二、此案宣判向校园暴力“亮剑”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网上也隔三岔五地看到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比如上个月的“湖南邵东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杀死女教师”、以及近几日的“温州女生被连扇40多个耳光”等等。但却少有该些校园施暴者接受刑罚的新闻,原因有多种,但不外乎未成年应予以网开一面、学生毕竟不谙世事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校方出于声誉考虑大事化小出面摆平等。这也间接给暴力者一种错觉,即可以披着“在校学生”的外衣横行不法,反正会有舆论上的同情、司法上的特殊照顾,甚至可以免于刑罚,以至于暴力者有恃无恐,校园暴力事件也就此起彼伏不断上演。
此次海州区法院慎重处理此案件,并“首开先河”,让校园施暴者接受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并通过媒体广泛的宣传报道,对社会起到了一定的引导警示作用,更是向校园暴力“亮剑”。
但“刑事惩罚”从来都不是刑法的最终目的,更不是此类事件的终点。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理念、教导学生维权及远离侵害之路任重道远,功在当代也利在千秋,也希望学校当局不仅仅以应试教育为重,更关注培养学生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