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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便民工作站 调离聋哑人夫妻

发布者:盛春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921人看过

“感谢法官,将我和儿子送到黎圩上池村,通过调解顺利的解除了一对感情完全破裂的聋哑人的夫妻关系。江西省东乡法院设立的‘法官便民工作站’不仅方便群众诉讼而且效率高、效果好。法官调解案子细心、耐心、满腔热情,办事公道、公正,让人心服口服!”艾某某的父亲艾老汉近几日逢人便这样说。

1978年12月出生、家住江西东乡县圩上桥镇邮路头村白沙岗组的艾某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12月与家住黎圩镇上池村上池二组的女青年王某认识,并于同年12月28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仓促结合,双方未曾深入了解,加上双方都是聋哑人,都未学习哑语,婚后无法沟通,因事经常打闹,影响共同生活,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两人还因此分居一年多。

5月3日上午10点多钟,艾老汉带儿子来到县法院要求离婚,并称其曾与女方家长进行了沟通。得知消息后,辖区人民法庭及“法官便民工作站”的法官便决定将父子俩一同带到女方所在地的上池村,对该案就地进行调解。

下午3点,黎圩法官便民工作站法官王剑锋、青年法官志愿服务队成员、马圩法庭庭长陈芳、王桥人民法庭庭长艾洪仁、镇干部汪华以及艾氏父子等人一同驱车30多公里来到“荆公故里”上池村的女方家中。在王某父母的家中,法官们就该案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都系聋哑人,主持调解的法官陈芳和艾洪仁特邀其父母到场,要求其父母将此次法官的来意以及调解的目的明白无误的告诉其女儿,两位法官还反复用哑语和手势征求了女方的意见。经过和其亲属、村民反复沟通得知,女方同意离婚,但是必须由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男方认为他家在迎娶女方时,已付彩礼3万多元,加上置办酒席及赠送客人礼金又花了1万块钱,这些钱我不要求归还,但是再提补偿就没有能力了。经法官耐心地做工作,最后女方将补偿金额降到1万元。在艾洪仁和陈芳的劝说下,男方同意补偿女方8000元。该案圆满结束,现场双方当事人及家长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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