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东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19**********

  • 执业机构: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买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者:李庆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226人看过

  一男子贪便宜2000元购买盗来摩托车被判刑

  一男子在村河边从他人手中买来一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无车牌摩托车被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法院受理该案并公开审理终结,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廖某在平南县官成镇横岭村河边从他人手中,以2000元钱买来一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无车牌,价值人民币4246元的红色男装“本田”125C摩托车。经查,该摩托车是姚某于2010年3月18日在平南县思界乡官塘村大荣屯家中被盗的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车辆而购买并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以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廖以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廖以荣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廖以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