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成年子女的基本要求。赡养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系亲情的表现,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对子女而言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派生出的自然权利。但是,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让老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因此成年子女不得以强迫方式探望父母,只能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成年子女对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探望权的本质是一种亲权,系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派生的自然权利。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既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原则,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契合。尽管《民法典》仅规定了离异父或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但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使用民法原则填补法律漏洞。因此,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二、成年子女行使对父母的探望权有哪些限制?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的目的是使老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因此,成年子女不得以强迫的方式行使对父母的探望权,应当在征得父母同意以后,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同时,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时,还要充分考虑父母的精神健康状况、认知水平、居住情况等,保证老人享有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及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