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无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办?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623人看过

第一,签订合同有时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两倍工资外,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这条规定来看,法律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不签合同的处罚都有较严格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

第二,如何终止?现实用工中不排除有员工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单位该怎么办?拖下去势必要支付二倍工资,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给出了答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一个月之内,二是书面通知。

第三,如何解除?你们现在这样操作就造成了混乱。说是因为职工不肯签订而终止的,却又没有书面的证据加以佐证;说是职工不胜任、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纪,那也要有具体的事例来说明。所以,对照法律规定,说你们违法解除一点不为过,目前遇到职工投诉,还是尽可能协商解决。比如继续留用设置一段试用期再看看,也有可能职工本人不愿意再上班,那就协商解除适当补偿等等。虽然职工工作时间不长,补偿金额不高,但这一节点问题的操作,作为HR一定要规范掌握,否则一旦拖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就更被动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