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主播在其自媒体平台上直播健身操是基于其身体情况和运动喜好,观众通过直播间观看其健身过程并模仿动作进行跟练是自发行为,不同观众的体质、健康状况各异,主播无法对跟练观众“因材施教”,对于一些易导致受伤的动作,主播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即已尽到注意义务,如因跟练受伤,观众需自行承担风险。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主播不具有侵权行为和侵权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直播健身跟练不同于传统线下健身房的私教课程。在私教健身课程中,学员与教练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教练需根据学员的身体情况和健身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健身课程并在健身过程中提供专业指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健身教练的失误造成学员运动损伤,健身教练及健身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