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判决分期履行的,在对到期债务申请执行后,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能申请一并执行?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1440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执行。

第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