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与廖某在恋爱一个月后,因张某怀孕便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双儿女。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张某才发现廖某好吃懒做、脾气暴躁、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甚至打架、爆粗口,还对张某拍脸打头,经常恐吓,如果不是廖某父母阻拦,后果不堪设想。张某被迫只能回娘家住,以为这样廖某就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虽然廖某后来多次请求原谅,张某最终为了孩子原谅了廖某,可事隔半个月,廖某又开始各种不良行为。孩子的生活开支一直都是张某在负担。廖某对婚姻,对张某的不尊重,已令张某身心疲惫,并严重损害张某的自尊和人格。2018年12月,廖某把张某衣服全部丢出大门,张某与廖某父母一起敲门,但廖某依然不开门,张某忍无可忍,便拿着衣服打车回娘家,此后就再没有回去。至此,夫妻原本脆弱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说法】婚姻须依靠夫妻感情予以维系。张某与廖某恋爱时间较短,因张某怀孕而仓促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本应多沟通、互体谅,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严肃认真地对待婚姻家庭。但张某、廖某婚后未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尤其是廖某对于家庭缺乏责任心,对张某及两个子女疏于关心与照顾。为能争取夫妻和好,法院在诉讼中多次进行调解,但参考诉前调解阶段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心理疏导分析报告书》,在事先约定的两次调解中,张某均能按时前来,而廖某虽事先答应,但最终均未依约前往法院进行调解。此外,廖某既未进行答辩,亦未参加本案庭审。法院已给予廖某充分的改善夫妻关系的时间和机会,但廖某对本案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不愿意面对张某起诉离婚这一事实,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挽回张某,挽救婚姻。张某、廖某之间产生的矛盾在廖某消极面对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有效化解,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对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