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受害者自身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还能获得全部损害赔偿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919人看过

《民法典》第 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小强飞奔下楼撞到了戴耳机没有注意周边情况的小美,两人在楼梯拐角处撞到一起,小美当场脚腕骨折,住院花费12000元,小美向小强索要赔偿。

小强和小美均存在过错,应适用过失相抵,即对自己的损害,小美也要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我国民法对于侵权责任规定了过失相抵制度。过失相抵,事实上是行为人各自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一般根据过失程度和原因力大小进行比较,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其他因被侵权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部分,须自己承担。

本案中,小强应当在楼梯转弯处慢行而没有减速,同样小美也应注意楼上下来的行人,但由于戴着耳机听音乐而未及时发现和避让,即对于小美受伤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仅有小强的过失和原因力,也有小美的过失和原因力,是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形。而且小美在上楼梯的时候应在上楼方向的楼梯右侧,但事发时小美在左侧,因而产生了迎面撞上。小美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是明显的,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本案中,小强的过失程度和行为原因力小于被侵权人小美,可以承担次要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对自己的行为担负起合理注意义务,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更应格外谨慎。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即使身为被侵权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