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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889人看过

现实中,通常在夫妻感情不和、出现裂痕亦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企图通过恶意转移、隐藏财产来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往往是背着另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受害方举证不能或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现象屡见不鲜。下面就针对几种常见的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提供一些常见的证据搜集途径:

1.隐藏不动产的情形

有些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方隐藏另有房产的事实,则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才能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故日常多与配偶沟通,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了解家庭的财产构成;掌握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时知悉重大款项的去向。

2.将不动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很难擅自将房产过户登记给第三人。但对于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就可能存在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确认将不动产过户登记给第三人之后的救济情形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产;

2)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受害方如果主张追回房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离婚时可就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屋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请求赔偿

3.以他人名义“借名买房”的情形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第三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实际上是房产的实际拥有者,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这种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查询一方银行卡中资金的流向,一方近期财务上是否有异常等及时发现、搜集证据。一般像房产这样重大的财产,不会以陌生人的名义购买,更常见的是以近亲属或朋友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借名买房”,则追回财产也是有可能的。

4.转移、隐藏存款的情形

比如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的钱转移到第三人名下、取出现金交由他人保管、或者有多张对方不知道的银行卡等。然后在离婚时,银行卡的余额所剩无几,并声称存款已经全部用于家庭生活,以消费殆尽,使得另一方无法分得夫妻共同存款。

银行卡属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通常情况下,个人是无权去银行调取查询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这使得当事人很难及时掌握证据。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如明确告知银行卡账户信息(开户行、卡号),法院一般会准许;如果只知道开户行,或者既不知道开户行也不知道卡号,那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比较有难度的。因此建议要充分了解家庭账户信息和其他资金账号,也注意留存取款、汇款的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便于掌握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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