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处以行政拘留,其性质与刑事责任不同,故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
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则公司也同样无权以其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合同。
有的观点认为,既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而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处理被行政拘留的劳动者。有的观点认为,即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此类条款因与法律相冲突而归于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将管理权过分扩张至劳动者的业余生活。笔者认为对于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将该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将被行政拘留认定为严重违纪,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被行政拘留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被行政拘留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那么还需要看行政拘留的天数及被行政拘留的理由。如果被行政拘留的天数很短而且劳动者的主观违法性不强或属于过失行为,出于给劳动者改过自新的目的不宜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如果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十天以上并且属于故意违法,并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嫖娼、打架、赌博等,那么倾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类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