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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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父母在借条上签字,是否等于共同还款或承担担保责任?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745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借贷关系中有保证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可以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保证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仅在他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一般不能认为保证关系成立,除非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载明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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