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将由法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较长时间内仍未完成变更登记。那么,应如何看待公司已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却未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效力?
工商登记并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内事项,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公司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形成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只要不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决议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无需工商机关进行授权,仅实现对外公示的作用。
但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该款同时明确,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工商部门代表国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其公开的过程。如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仅产生对内效力,不具备对外效力,其不能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职务变更为由,否认原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行为的效力,更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于公司相关决议作出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怠于办理变更登记,将会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甚至危及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公司将受到登记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