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应依据原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并据此确定管辖;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据此确定管辖。
债权让与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法律关系,一是债权受让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关系,二是原基础合同关系,即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向原合同债务人主张权利时依据的基础合同关系。
是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应按原合同来确定案由,由此来确定管辖。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受让人承受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可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但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
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诉讼当事人就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来确定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的一般管辖原则,如果双方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则应按约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管辖,只适用于该协议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