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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750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要求追索此前支付的抚养费。从男方的角度,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故同时有权要求侵害者赔偿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离婚后份抚养费返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能否返还则要看具体案件,在前述复函中因男方已得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没有支持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但在本文案例中是支持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的,但是对于具体费用需要主张一方提供的,如果无法提供一般法院会酌情判。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法院支持的比较多,一般说法是一方得知孩子非亲身时会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因为认定夫妻另一方的行为对受害一方的构成了侵权,所以支持受害一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金额要综合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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