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施行以后,使原先的约定性权利变成了法定性权利,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进一步的保护,即使不签署“优先承租权”补充协议,一样有权利优先承租。优先承租权则包括住房租赁和商业租赁。《民法典》出台前,优先承租权在我国没有立法规定,但也并未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该种权利,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一般对该种约定的优先承租权予以保护。
优先承租权成立和适用条件是“出租人继续出租”与“同等条件”。出租人继续出租是指,若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明确表示房屋不再出租的,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应当将合同价格、价款履行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的用法和用途等均应当作为“同等条件”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