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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所作的放弃继承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9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5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第37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起始时间是继承开始之日。既然法律规定了期间,在法定期间外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定期间,应属于无效。理由如下:1、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民事权利,仅存在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特定期间。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放弃继承的,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作出。3、允许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可能损害他人利益。4、在继承开始前有无遗产或者遗产多少等都处于不明状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无客观的评价标准,将会使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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