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牵狗绳,宠物犬的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关键在于认定狗的行为与伤者摔倒受伤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对损害结果的参与程度。狗的吠叫和奔跑是否对原告造成现实危险,并足以使原告产生恐惧、紧张的心理,从而在躲避过程中摔倒?
犬类动物存在一定攻击性以及传染疫病危险性,且事发时主人在遛狗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与伤者相距较近,足以使人产生紧张情绪,故狗的行为与原告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比如宠物狗的主人因没有给狗栓绳,给他人造成惊吓,从而造成损害的,宠物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