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28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本条旨在特殊保护妇女、胎儿、幼儿的身心健康。
从中国历史上看,旧社会妇女地位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男女平等在法律上得到了确定,但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歧视妇女的旧思想、重男轻女的旧观念还没有完全从人们的头脑中肃清,妇女的合法权益容易遭到侵害,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必须对妇女给予特别的法律条款保护。
从生理情况看,妇女与男子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怀孕、生育等是妇女在生理上不同于男子的机能。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别时期,因为妇女在这段时期身体负担比较重,体质比较虚弱,行动也极不方便,非常需要男方的照料和帮助。另外,从心理状态来看,妇女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期间,心理脆弱,承受能力较差,非常需要关心和抚慰。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丈夫必须在这一时期履行自己对妻子的扶助义务。从胎儿、幼儿的角度来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建设的后备力量,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不久以后,胎儿、幼儿正在发育中,也是生长的关键阶段,母亲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胎儿、幼儿的健康。如果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的精神造成重大打击进而伤及身体,也会对胎儿和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