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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止或者诉讼中止的规定?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1077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当事人提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应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案件情况综合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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