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据此可知,兄姐扶养弟妹、弟妹扶养兄姐都不是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弟妹没有扶养义务;虽然兄姐有负担能力,但父母尚在,且父母有抚养弟妹的能力,对于弟妹,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其兄姐有劳动能力或者有生活来源,弟妹也没有扶养义务;兄姐没有扶养过的弟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没有扶养兄姐的义务。
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状况的证据等。
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基本原则,也是处理未成年人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