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交内容平台,接到网络用户通知后,负有删除不实信息的义务,同时也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有利于维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自由,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其负有义务消除侵权信息及影响,如果接到通知后仍置若罔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则需要就被侵权人损害扩大的部分与从事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经被侵权人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供侵权人的注册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被侵权人主张权益。
另外,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应当符合法律要件,即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自身的真实身份信息,否则不构成有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