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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凶宅”,买家能要求解约退房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7日|分类:私人律师 |566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欺骗对方的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从而与行为人建立某种法律关系,即对方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如果对方知道存在故意捏造、虚构情形,或者了解了故意隐瞒的真实情况后,是不会作出该等法律行为的。据此,受欺诈的对方享有法律上的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自己曾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二手房房屋交易行为中,房屋买卖双方均应当遵守诚心原则,出售人应当如实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依据中国国情,已经形成了共识,即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情况,必然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对购房者的购买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应当属于影响房屋买卖是否订立的重大事项,出售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出售方故意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显然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

  据此,如果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是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主张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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