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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原则上不能,发生特定情形时是允许的。

  《民法典》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离婚时,才有权主张分割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也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因重大疫病需要支付费用的,是允许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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