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一般情况人,如果赠与人承诺赠送的物品尚未实际完成赠与,比如说房屋没有完成过户,手机没有完成交付等,赠与人是可以反悔,受赠人不得要求强制履行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或者具有公益属性的,则赠与人仍应当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
原则上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一般情况人,如果赠与人承诺赠送的物品尚未实际完成赠与,比如说房屋没有完成过户,手机没有完成交付等,赠与人是可以反悔,受赠人不得要求强制履行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或者具有公益属性的,则赠与人仍应当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