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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是否一律无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566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现实生活中,房屋承租人由于生活经营的变动,经常会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如果出租人知晓并同意,转租的效力自然受到法律保护,那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出租人并未明确表态,转租行为是否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民法典》第718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租人如果就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持有反对意见的,应当通过明示的方式提出,否则会被评价为默认准许,同时这种明示除了应当向承租人表达,更应该让次承租人也就是实际使用人知晓 。如果出租人仅以《合同》中存在禁止转租条款,却又不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的,则同样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交易公平和效率,也是法律所保护和追求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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