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出台前,对打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各地法院判例不一,实践中未形成统一认识。《民法典》出台后,这一疑问盖棺论定,打印遗嘱属于法律规定和保护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1136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上述条文可知,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
一、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其突破了遗嘱主要是以手写形态的局限。
二、打印遗嘱仍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鉴于打印遗嘱属电子打印制作的书面文本,具有较易复制改动的特点,应当有见证人在打印文本上与立遗嘱人一并逐页签名。
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上注明年月日。
当同时具备上述要件时,打印遗嘱方才具有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