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达自由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合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但这种生效只是推定生效,如果其内容存在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其效力就会受到相应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形,是因为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问题的自由约定,会存在约定内容是否完全合法的问题。
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反悔,或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义务,另一方诉至法院,法院还是认可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