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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网广播《律师说法》▏重婚案件不起诉真实案例普法分享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0次举报


陕西新网广播《律师说法》▏重婚案件不起诉真实案例普法分享

各位听众、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锁定FM106.6 AM693陕西新闻广播,这里是《说法时间》特别节目《律师说法》,我是主持人凌霄。

现实当中很多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慢慢破裂,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就和其他人共同生活,很容易踩中法律红线。今天我们就邀请杜凯律师结合真实案例,理清婚外情和重婚的法律边界,同时聊聊一旦面临重婚相关指控,正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欢迎杜凯律师。

杜凯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今天的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女儿。2020年之后,二人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王女士发现李先生存在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李先生涉嫌重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杜凯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接手案件之后,第一时间向李先生释明法律风险,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面对民事婚姻矛盾叠加刑事指控,千万不能逃避、心存侥幸,必须正视民事、刑事双重法律后果。随后杜律师搭建双方沟通桥梁,组织调解。调解初期双方诉求差距巨大,律师不断设计协商方案,寻找利益平衡点,建议李先生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女方与孩子的权益。

经过多轮磋商,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办理协议离婚,妥善约定房产归属、抚养费安排,男方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女士自愿出具刑事谅解协议书。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双方长期分居、婚姻早已破裂,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等多重情节,最终对李先生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主持人:案情我们了解完毕,接下来我们针对案件展开问题交流。

1.首先想请您讲一下婚外情与重婚的关系是什么?婚外情、和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是不是就等于重婚罪?二者法律界限到底如何区分?

杜凯律师:这是大众最普遍的法律误区,在这里明确区分清楚。单纯婚外情、出轨、偶尔同居,仅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过错行为,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犯罪。

二者评判标准、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婚外不正当关系只产生民事责任,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想要追究刑事责任,认定重婚罪,门槛要高很多。

很多老百姓误认为只要同居就是重婚,这个理解并不准确。如果两个人仅仅私下共同生活,从来没有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邻居、亲友都不知道二人以夫妻名义相处,一般只能认定民事婚外同居,达不到重婚罪刑事立案标准。放到本案当中,正是侦查机关收集到相应证据,证实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案件才正式进入刑事程序。

2.听您这么说我们就知道了,婚外情与重婚的标准差别很大,那想要认定构成重婚罪,究竟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杜凯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重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满足任意一种,就具备认定重婚的基础条件。第一种:有合法配偶,又与他人再次登记领取结婚证;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其登记结婚。

第二种:没有重复办理结婚登记,但本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又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

这里核心关键词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体判断标准:互相称呼丈夫、妻子,向亲戚、朋友、邻居公开介绍彼此是配偶,以夫妻身份共同置办资产、参与各类家庭活动。

我再次着重强调:单纯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对外公开夫妻身份,是民事婚外同居和刑事重婚最重要分界线。同时认定重婚不能只依靠一方口头陈述,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居住轨迹等各类证据之间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

3.杜律师,如果发现配偶涉嫌重婚,作为无过错方,我们有两条维权路径,一是追究对方重婚刑事责任,二是起诉离婚主张过错赔偿。这两种方式如何选择,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杜凯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想要实现权益最大化,最优思路是启动刑事追责作为谈判基础,同步推进民事协商,并不急于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道理很简单,当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风险时,才会真正正视问题,愿意在经济补偿、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实质性让步。

简单来说,策略就是刑事追责+民事协商相结合。一方面依法启动重婚相关控告程序,固定刑事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主动开启协商谈判,争取民事上的各项利益。

但谈判不能一成不变,一定要提前核实对方的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结合对方经济条件动态调整协商方案,把握谈判尺度。

这样操作存在多重优势:第一,保留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形成有效压力;第二,通过协商达成民事补偿方案,直接实现自身经济诉求;第三,灵活把控谈判节奏,避免矛盾彻底激化、协商直接谈崩。

当然每一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过错方后续仍然有权继续推进刑事程序,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诉讼,所有权利都不会丧失。

4.本案当中,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存在涉嫌重婚的事实,最终检察院却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杜律师,是哪些关键情节促成了这样的结果?

杜凯律师:这是多重从轻情节叠加之后形成的结果,各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当事人自始至终积极面对法律问题,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没有选择躲避、失联。一旦当事人采取逃避态度,矛盾只会持续激化,调解根本没有开展空间。

第二,本案存在特殊背景,双方多年异地分居,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和那种蓄意欺骗、恶意破坏完整家庭的重婚行为相比,主观恶性明显更小。

第三,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而且能够真诚认罪认罚。

第四,经过双方律师持续调解,达成完整协议离婚方案,财产安排充分保障女方和未成年女儿权益,被害人自愿出具谅解书,社会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第五,司法机关充分考量未成年子女成长,如果作出有罪判决,刑事案底将会对孩子未来升学、就业、政审产生长期负面影响。综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5.杜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经常提到认罪认罚,很多普通听众并不了解,究竟什么是认罪认罚?认罪认罚能够带来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杜凯律师:认罪认罚是我国刑事诉讼当中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拆分来讲,“认罪”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认罚”,是自愿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大家要注意,认罪认罚不等于必然不起诉、必然判处缓刑,最终如何处理,检察机关、法院仍然要结合全案综合判断。

放到本案当中,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真诚悔罪,同意认罪认罚,也是检察机关考量从轻处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要提醒大家,认罪认罚需要建立在自愿、清楚知晓法律后果的基础之上,不要盲目签署相关文书。

6.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拿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重婚案件就一定能够争取不起诉?

杜凯律师:绝对不能这样理解,谅解书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但并不是万能条件。检察机关审理案件会全方位综合评判全部案情。

如果重婚行为持续时间很长,引发激烈家庭冲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主观恶性较大,即便取得谅解,依旧存在被起诉判刑的可能。

谅解想要发挥最大作用,需要配套多个条件:当事人正视问题不逃避、案件本身情节轻微、婚姻长期破裂的特殊背景、主动认罪悔罪、妥善解决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全面化解矛盾。本案所有条件同时满足,辩护意见才被检察机关完整采纳。

7.假如有听众朋友怀疑自己配偶存在重婚行为,打算依法维权,前期收集证据的时候,重点收集哪些材料?同时有哪些取证禁忌?

杜凯律师:先说有效证据方向。第一类关键证据:能够证明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的材料。邻居、房东、亲友证人证言;社交平台公开以夫妻身份互动的截图。

第二类:稳定长期共同居住证据。租房合同、小区出入记录、物业登记信息。

第三类:录音、聊天记录,对话当中出现夫妻称谓、长期共同生活相关表述。

同时重点提醒取证合法性。通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私自安装窃听偷拍设备取得的材料,属于非法证据,所以不建议这样做。另外单纯酒店开房记录、短期约会凭证,通常只能证明短暂接触,很难单独认定重婚。

8.现实当中不少夫妻关系彻底破裂、长期分居,迟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急于和其他人共同生活。结合本案,这里面潜藏哪些法律风险?

杜凯律师:很多人存在一个重大误区:分居多年就等于自动离婚。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只要没有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婚姻关系持续有效。

风险主要分为两层。第一是民事风险,构成婚姻重大过错,后续离婚诉讼中面临财产分割不利,还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第二是刑事风险,如果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就落入重婚罪的规制范围。

如果已经陷入这类纠纷,千万不要抱有逃避心态,积极沟通、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调,才是降低风险的可行方式。

9.您办理完这个案件,您认为对于遭遇同类家事纠纷的当事人,拥有怎样的参考价值与启示?

杜凯律师:本案具备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第一,一旦面临刑事法律风险,逃避只会不断扩大矛盾,主动面对、真诚沟通,才有协商化解矛盾的机会。

第二,法律不认可分居等同于离婚,没有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要轻易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三,家事纠纷调解难度很高,双方诉求差距巨大时,需要律师持续设计多种方案,不断缩小分歧,争取达成兼顾女方、孩子、当事人多方利益的一揽子协议。

第四,对于重婚这类轻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非常关键的辩护窗口期,即便行为初步符合犯罪构成,妥善处理矛盾,完全有机会争取酌定不起诉,永久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10.很多人分不清维权途径,重婚案件,受害者是直接报警,还是自行去法院起诉?两种途径分别有什么优劣?

杜凯律师:重婚罪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两条途径全部合法。

第一种,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立案侦查。优势很明显,公安机关拥有调查取证权限,能够减轻普通老百姓取证困难。第二种,被害人自行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好处是当事人可以自主把控案件进度,但短板在于,全部举证责任由自己承担,取证难度更大。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掌握证据的多少灵活选择维权途径。

11.最后请杜律师给两类人群分别梳理处理思路:一类是被他人控告涉嫌重婚的当事人;另一类是想要追究配偶重婚责任的无过错方。

杜凯律师:先说被举报涉嫌重婚的一方。首先摆正心态,正视法律后果,不能失联、不能抗拒调查,主动配合办案机关,争取坦白从轻情节。其次,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梳理案件有利情节。再者借助律师搭建沟通平台,持续开展调解,妥善安排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事宜,尽力争取被害人谅解。

如果是打算追究配偶重婚责任的无过错方:第一,坚持合法手段固定关键证据,必要时进行公证取证;第二,优先委托律师居中调解,协商离婚、财产补偿、子女抚养整套方案;调解成功,能够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选择报警或者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同步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婚姻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无论夫妻感情走向如何,都应当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开启新的生活。本案给所有人一个警示:一旦行为触碰法律红线,逃避只会让后果持续扩大。对于长期分居形成的家事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兼顾法理与人情,如果各方能够妥善协商、充分保护妇女与未成年人利益,当事人真诚悔罪,存在争取不起诉的空间。遇到复杂婚姻、刑事交叉纠纷,不要盲目处理,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主持人:感谢杜凯律师细致的分享。也提醒各位听众,婚外情和重婚法律界限清晰,切勿心存侥幸。婚姻矛盾理性协商,依法维权。本期《说法时间》到此结束。

再次感谢杜凯律师的精彩讲解,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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